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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一妇女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

时间:2016-07-09

-盐阜大众报讯 “不好就打”、“想打就打”……市民邵女士因生育子女问题屡次遭到丈夫李某的谩骂、殴打,遂向东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4月5日,东台法院家事庭向李某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当日起六个月内,禁止其对申请人实施家暴,同时禁止骚扰申请人近亲属。据了解,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东台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邵女士和丈夫李某都是70后。近年来,双方因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矛盾。李某经常借故谩骂、恐吓、殴打邵女士。更为恶劣的是,李某以邵女士的哥哥帮助邵女士为由,多次威胁邵女士的父母、哥哥等近亲属。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邵女士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3月30日,邵女士向东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东台法院审查了邵女士的文书后,又到其所在居委会和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确认李某存在家暴行为,而且已给邵女士及其近亲属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东台法院认为邵女士及其近亲属符合保护条件,遂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

4月5日,在当地妇联和居委会干部的见证下,东台法院家事庭向李某送达裁定书,并现场宣读“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对邵女士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同时禁止骚扰邵女士的近亲属,裁定保护期限为六个月。”东台法院家事庭庭长还对李某进行法律解明,若违反“人身保护令”,法院将给予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