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一男子不戴口罩硬闯农贸市场,被姜堰警方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当天上午9时许,男子张某未佩戴口罩到农贸市场买菜。执勤人员刘某按照防控要求,劝导他戴上口罩再进入市场。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接受健康码查验,是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但张某置若罔闻,不听劝阻,公然辱骂刘某。他“闯关”未果后,打了刘某一耳光。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姜堰警方依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