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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新范本发布

时间:2016-07-30

-盐城晚报讯 日前,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制了《盐城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盐城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盐城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新的合同文本更加明晰了物业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重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旧合同文本已不能满足要求

从住建部2004年9月出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至今,国家、省、市都未出台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文本,目前我市通用的依然是2004年版合同。然而,随着物业管理市场逐步完善,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迫切需要通过合同明晰,才能更好地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老版合同文本在内容上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合同双方的要求。

例如,业主投诉物业公司配备的保洁人员、保安太少,拒绝全额缴纳物管费,而物业公司却觉得自己配备的人员已经足够多了;业主觉得自己家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5级,却强行按5级收费,而物业公司却声称自己服务已经达到5级……类似的投诉在我市出现得越来越频繁,但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对这些服务标准叙述却非常模糊,这牵扯了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花费大量精力去化解处理矛盾,甚至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都无法解决。

下月起全市推广三大新文本

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合同各方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矛盾纠纷,市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联合印制了《盐城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盐城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盐城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新文本将从2016年8月1日起实行。我市将在大市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相关服务合同,新签订的合同、旧合同到期后再签的合同都需使用新文本。

相比较之前的老版合同,新出台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物业企业的服务等级、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项目经理、保安、绿化、设施设备维护人员的具体人员和服务时间等大量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详细注明。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相应的服务标准执行。

明确物业承接查验和收费公示

新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了物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物业项目时必须进行承接查验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接管,如果项目不具备交付条件,可要求房产开发公司进行整改后接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承接查验手续,违规接收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项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避免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企业相互推卸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益。

此外,新文本还对物业服务收费和公示做出了具体要求,新出台的文本中,对收费和公示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收费的时间、收费的标准及收费公示等问题,也要求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相关费用,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物业服务费及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