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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不需单位盖章啦

时间:2016-03-22
  -徐州日报讯(记者 骆耀明)3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简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有关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处处长王玲介绍说,为进一步创新提取方式、优化提取还贷流程,做好开通网上提取业务前期准备工作,从3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直接申办,取消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   职工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贷款、部分偿还贷款,取消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取消提供《徐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及申请审批表》。   商业住房贷款和非本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还贷时,仍按原程序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调整如下: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营业部或管理部办理还贷业务;2、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批;3、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取还贷手续。   据介绍,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3天缩短为随到随办、即时办结;贷款办理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5天缩短为3天。同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方便管理部贷款审批,提高办理效率。   去年国庆节期间,市公积金中心3.0版业务系统上线运行,3.0版业务系统通过专线进行与承办银行网络直联,融合了电子档案功能,实现了贷款合同同步打印,提取公积金直接入卡,公积金逐月还贷更加便利。   今年,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条件,创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在全市推行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直接申办,取消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办理业务的往返次数,为广大缴存职工节省办理业务的时间,提高公积金办理业务的效率。   ■相关链接   热点问题解答   问: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次性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提供:1、借款合同(应增加扫描注明住房贷款的页面);2、抵押合同;3、银行开具的允许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证明;4、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存折或还款明细;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   问: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不受正常还款12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