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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内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福了!

时间:2021-01-01

记者12月30日从江苏省住建厅了解到,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十四五”期末,要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

此次《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其目标是到2021年,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按照《意见》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改造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种类型,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等;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和五年改造规划。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和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

在资金上,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规模化运营,为金融机构对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创造便利条件。

此外,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个性项目业主负责”的原则,积极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江苏将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建立社区设计师制度,推进设计师、设计团队进社区,实行全过程陪伴式服务,着力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水平。

对于各地建设的具有示范性的住区、街区,可根据创建标准,授予“江苏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称号。

南报融媒体记者 何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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