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盐城新闻 > 正文

盐城阜宁:县圆满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时间:2016-04-04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县财政局联合县住建局对2015年度阜宁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这三方面来看,我县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范使用此专项资金,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