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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台前一村医遭诬陷被判无罪 引出重重疑点应否追查

时间:2021-06-11
核心提示:导读:一起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的案件事实被公检法予以确认,嫌疑人一村医被羁押246天,最终经法院调查审理判决村医无罪。村医

导读:一起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的案件事实被公检法予以确认,嫌疑人一村医被羁押246天,最终经法院调查审理判决村医无罪。村医获释后,认为报案人和证人是完完全全的无中生有,栽赃陷害,于是就到有关部门提起控告,要求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然而,村医的控告却难以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拒绝立案调查……请看来自河南台前的一篇群众反映的报道!

反映人李建民,汉族,60岁,是河南省台前县打渔陈镇东影唐孙街村人,从18岁开始,就在本村做村医,一直到2018年才停止。

国家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村医作为农村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负责代收村民缴纳的新农合参保费而后上交乡镇财政所,还负责把参保人的信息输入到微机上。李建民作为村医,在村里承担着这个任务。

报案人、证人和报案内容

2018年12月5日,该村曾任过多年村支书的孙常春向台前县公安局打渔陈派出所报案,称李建民在2014年3月份涉嫌合作医疗项目上造假,骗取国家医疗补助金2万多元。

报案的同时几天内,孙常春还分别让其四弟孙长生、五弟孙常具、五弟媳王凤仙、侄子孙久华、孙久玉,以及濮阳人民医院的医生刘霄龙作证,都作了询问笔录。

这几个证人中,以报案人为首的弟兄三人孙常春、孙长生、孙常具和一个弟媳王凤仙,以及两个侄子孙久华、孙久玉无疑都是一家人。

但就是这份报案材料和这大部分是一家子人的证人证言,导致了报案后的第三天——即2018年12月7日,台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1月9日,将李建民抓获归案;10日刑拘;24日逮捕。

李建民的辩解

此案的发生,要从2013年冬天说起,时任村医的李建民收取了村民孙长生夫妇2014年年度的120元参保费,上交到了打渔陈镇财政所,并把参保人的信息输入到了微机上。这是李建民的说法。

2014年3月1日,村民孙长生患股骨头坏死在濮阳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治疗时,其家属发现因新农合参保系统没有孙长生的缴费信息而不能享受医疗补助。2014年3月8日前后,李建民持由孙长生的照片和孙常具的身份信息伪造的身份证找到医生刘霄龙,以患者名字写错为由,将孙长生的住院病历姓名变更为孙常具,导致孙长生住院治疗费用51409.84元,以孙常具的名义分别获得新农合补偿25506.3元、“九三学社”濮阳委员会补偿25903.54元。这个是公检法认定的事实。

对于这个事实的认定,李建民则完全否认。第一他说他为孙长生缴纳了医保费并把信息收录了新农合信息系统。为什么新农合系统里没有这个信息,他怀疑是有人故意删除了,但绝对和他没关系。第二他没有持由孙长生的照片和孙常具的身份信息伪造的身份证找到医生刘霄龙,以患者名字写错为由,将孙长生的住院病历姓名变更为孙常具,导致孙长生住院治疗费用51409.84元,以孙常具的名义分别获得新农合补偿25506.3元、“九三学社”濮阳委员会补偿25903.54元。

说起“九三学社”补偿的两万多元的补偿款,李建民补充道:“他们为何要造假,为何要改换名字?这个骗保案件的真相,应该是孙长生用他五弟孙常具的贫困户的身份可以多骗取‘九三学社’这笔款的原因,这笔款的性质属于扶贫款,没有贫困户的身份无法骗到手。他们这样操作,是需要村委会出具贫困户证明的,否则没法报销。此案若是追查,医院肯定会拿出来这些手续的。至于诬陷把骗保的事推给我,那是他们弟兄多年来的做法。”

对双方证据的解析和辩论

孙常春除了报案的内容之外的证言是:李建民没有给孙长生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并假借孙常具的信息为孙长生报销。同时,证李建民在为其他村民缴纳合作医疗费用时,存在贪占情况。对于这个证言,庭审时公诉方提交的公安机关调取的镇财政所的收款票据和收款信息表,证明李建民已经为孙长生缴纳了合作医疗费并输入到信息系统;说李建民也有贪占其他村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的情况,如果提供不出其他村民被贪占的事实,能算是证据吗?再者,孙常春明知道实际获取这笔医疗保险金的是他四弟,却硬是往李建民身上推,是不是为了推卸他四弟的法律责任?

证人孙长生(孙常春的四弟)的证言:证实李建民未给其缴纳新农合医疗费用,并证是李建民一手操作用孙常具的信息报销了他的住院费用。这个证言,第一说李建民未缴纳,李建民已经证实缴纳了;第二证实李建民操作的用孙常具的信息报销他的住院费用,这个先不说李建民否认这个事实,只从逻辑上也说不通,因为如果真的是李建民为他操作的这个骗钱的事,获取这笔钱的人是他自己,而不是李建民,他这样作证则是违反人性的或者说是恩将仇报的做法,这就是常说的合法不合情。

证人孙常具(孙常春的五弟)的证言:只是证明他过后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被孙长生冒用,身份证从未外借过。

证人孙久玉(孙长生的儿子)的证言:他证实孙长生住院后发现未交医保费,找到李建民后,李建民用假身份证为孙长生报销了治疗费用。这个证言,第一李建民已经替孙长生缴纳了医保费,显示未交,不能说一定就是李建民未替孙长生缴纳,如果存在其他情况导致系统信息不显示呢?第二没说清楚假身份证是谁的名字。判决书中还说孙久玉的证言和孙长生的互相印证,但也明确了他二人的父子关系。

证人孙久华(孙长生的长子)的证言:证实李建民从他五婶处拿了孙常具的身份证,并伪造了一张孙长生照片,孙常具身份信息的身份证交给了孙久华母亲。这个证言,说李建民伪造孙长生的照片,这个没说清楚,不知道照片是怎样伪造的;还应该有伪造孙常具身份信息的身份证的过程,不然怎么能说是李建民伪造的呢?“伪造了”和“拿着个伪造的”,语意上是两个概念,比如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自己伪造了身份证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判决书中显示,孙久华的这个证言,和其他证人证实不同的是,一是孙常具不承认曾将身份证外接;二是孙常具及其妻王凤仙证其新农合医疗卡常年在李建民那放着,未在家中。而孙久华则证是亲眼目睹其五婶子将孙常具身份证交给了李建民。至此,完全可以看出,这几个证人证言之间是互相矛盾的。而李建民对于别人的医疗卡存放在他家的说法则是否认的。

证人王凤仙(系孙常具之妻)的证言:证实孙常具的医疗卡一直在李建民家放着。判决书中显示,在前两次询问中,其称孙常具的身份证从未外借过,但在最后一次询问中,其称记不清楚了。这里关于孙常具的身份证存在三个说法,就是夫妻二人同时说“在李建民家放着”,也同时都说过“从未外借过”,最后又说“记不清楚了”。而他们的侄子孙久华则又说亲眼看见王凤仙交给李建民的,加上这个说法就是四种说法了。对于这些证人证言,既然前后矛盾,互相矛盾,最后又说记不清楚了,那就应该以记不清楚来认定没意义。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解释,就涉嫌有目的的故意栽赃陷害了。

证人朱学芝(系孙长生之妻)的证言:证实李建民在孙长生家人追问下两次到医院,并将一张用名字是孙常具、照片是孙长生的身份证拿到了医院交给自己,后又把该身份证要走。其称自己没有拿着假身份证找过大夫更改孙长生的住院病历信息,不知道李建民是否找过大夫。这个证言,虽然说是李建民拿着造假的身份证交给她,但并不知道李建民是否找过大夫。对此说法,李建民从根本上予以否认,那么此案中是谁拿着假身份证找的大夫就成了谜了。李建民还说,朱学芝根本不识字,怎么能看出身份证上是孙常具的名字?这不是明显的胡说八道做假证吗?

证人刘霄龙医生的证言:在讯问笔录中,并没指认李建民找他改的名字。判决书中显示,在对照片辨认时,认出是李建民。仅凭照片指认,本身就不能说是十分准确的,因为照片和本人有的差别是很大的。

公诉方提供的镇财政所出具的收款单和收费信息表,其实正好可以证明李建民已经为孙长生缴纳了医保费,也收录到了微机上。如果不输入信息系统,收费信息表和收款票据是从何而来的?

总之,公诉方的证人,除了刘霄龙医生之外,其余都是报案人的家人,证言效力是否应该打折扣,就看各人的认识了。

李建民提供的证据,大都是多年来遭到孙常春等人欺负、诬陷的书证、有关单位的处罚决定、国家赔偿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报案人孙常春和证人孙长生、孙常具弟兄们对李建民诬陷是长期的,一贯性的。

让李建民无法理解的是,公检法三家则都是凭借报案人一家人的自相矛盾的证言和刘霄龙凭照片的指认,竟然认定了他伪造孙常具身份信息,帮孙长生骗取了五万多元的医疗费的事实。

对于公诉方提供的对李建民有利的,完全可以证明李建民已经替孙长生缴纳了保费和收录至信息系统的事实,十分不理解公检法三家为何都不认可他的辩解。谁都可以看明白的事,到办案人员手里不知怎么回事都是这样糊里糊涂。

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终判无罪

李建民说,他被逮捕后,台前县检察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了一份台检公诉刑不诉【2019】11号不起诉决定书;2019年12月12日,又作出了一份台检控申赔决【2019】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这期间他则被释放出来;到了2019年12月17日,台前县公安局又以李建民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2月18日检察院以有新的证据证明李建民构成*罪,伪造身份证的指控则没提,遂作出(2019)豫0927刑初294号刑事判决,判决李建民无罪。

这次判决虽然使李建民恢复了自由,但却并没有让李建民满意和信服,认为认定是他伪造身份证、操作改名、帮孙长生骗取保费的这些事实,是颠倒黑白的做法。

报案人和证人是否涉嫌构成诬陷罪

当然,是否构成诬陷罪,并不能只看判决结果,即被告人是否被定罪,而是要根据报案人的报案内容和证人证言的内容的性质来确定。而从报案人孙常春的报案内容来看,明显则是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其目的也很清楚,就是为了栽赃陷害李建民,使其受到刑事追诉。其行为也完全符合诬陷罪的构成要件,并且不存在任何疑问。这些捏造的事实,和公检法三家认定的也都存有严重的出入,就是声称李建民获取了两万多万元的保险费。其实,这个说法简直就是不可思议,明明骗取的五万多元保险费全额到了他四弟孙长生手里,而非要栽赃李建民获取了两万多元,真的不知从何说起。而他的家人,包括他四弟孙长生、五弟孙常具、五弟媳王凤仙以及两个侄子,也都分别以不同角度给与配合,好像十分圆满地完成了对李建民的栽赃陷害。实际上也达到了他们的目的,即李建民被错误羁押失去人身自由长达246天之久的事实。

骗取新农合保险费,发生在2014年3月份,而报案时间发生在2018年12月份,为何要等这么长时间,本身也存在疑问,是否认为孙长生骗取的保险费不会被追究了?或者四年多过去了,新农合管理部门不会再要回了?

实际上,这个骗取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的事实,任谁也无法遮盖,早晚都应该会被追究的。如果这个骗保的事实继续查下去,也许会有新的重大发现。总之李建民坚持要求追究孙常春及几位家人的诬陷罪,认为是有道理的,也是于法有据的。

孙常春等人对李建民的诬陷是长期和一惯的

李建民悲愤地说“孙常春弟兄七人,家族势力庞大,他又当村支书数十年,掌管着村里的大权,关系也很多很广,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村医,最底层的老百姓,遭受孙常春的欺负和诬陷从很早就开始了。”接着他叙述了多次遭孙常春欺压和诬陷的经过。

1999年,孙常春利用任村支书之便,拒绝支付台前黄河河务局征收李建民家承包责任田的土地补偿款,迫使李建民把河务局和孙常春都起诉到了法院,但这笔征地补偿至今没有要回。

2008年5月2日,李建民被孙常春等人举报涉嫌盗窃、损毁黄河堤防设施,被打渔陈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经李建民申诉,打渔陈派出所承认办错了案,给了李建民42000多元的国家赔偿款。

2012年7月3日,孙常春等人向打渔陈派出所举报李建民伪造行医资格证,非法行医,被打渔陈派出所以刑事立案。

由于调查不到李建民的违法事实,打渔陈派出所才终止了调查。过后,为此事李建民向打渔陈派出所控告孙常春等人的诬陷行为却立不上案。李建民说,纵使怀疑有人包庇,因为自己无权无势,也只有仰天长叹,无可奈何。

2018年2月,孙常春在李建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县卫计委,把李建民为实际使用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强制注销。

为遭到孙常春倚仗权势和关系对其不择手段的迫害,李建民向有关部门多次提出控告,但都如石沉大海。在这期间的2018年8月8日,李建民不料又遭到孙常春带领一帮人把他殴打至轻微伤,派出所却没对孙常春作任何处理。

接着,就是遭到孙常春这次更加严重的诬陷。

打渔陈派出所在2019年1月10日,曾因此案给李建民开具过无犯罪记录证明。又经此无罪判决,到现在为止,李建民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可是多年来却被孙常春一次次诬告陷害,遭到过行政拘留或刑事羁押。

李建民说:“谁也无法想象得到,我这些年是怎样熬过的,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是怎样在如此恶劣的危机四伏的环境中苦苦挣扎的啊!”

然而,如今的李建民已步入老年,因为遭到如此不堪忍受的打击,身心造到了巨大的伤害,一次必然而来的中风造成了他现在半瘫痪的状态。然而内心的不平和凄苦,又促使他难以停下一瘸一拐的奔走控告的脚步和动摇依法维权的决心。

是否有人涉嫌徇私枉法罪

从李建民的辩护人的辩护词中也可以看出孙常春一家人的证言互相矛盾、前后矛盾,以及各证人之间属于亲属关系,或者与此案具有利害关系等理由要求法院不予采信,然而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特别是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都对李建民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置之不理,径行对这些不能让人信服的所谓的证据予以采纳,认定了根本站不住脚的所谓的事实。

辩护词中还提到“台前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12日作出台检公诉刑不诉(2019)11号不起诉决定和2019年12月12日对李建民作出的台检控申赔决[2019]1号赔偿决定书至今没有撤销,就证明不起诉决定书和赔偿决定书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在案件事实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公诉机关不顾自己已经作出的生效的不起诉决定书,对李建民进行追诉,公诉机关是滥用诉讼权利,以达到不赔偿李建民的目的,是对中国法治的严重破坏。”

据李建民说,在他被逮捕前后,台前县公安机关的三位领导曾两次到看守所共同规劝他,劝他认罪,劝他签字,并说签完字就可以回家了。而这两次所谓善意的规劝,则都被李建民断然拒绝,“明知道这是有人陷害我,我为什么要认罪?我不会签字的!”李建民如是说。

如果这些疑点得到查证,证明有人故意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那么涉及到的办案人员是否有徇私枉法的嫌疑也就一目了然了。

编者按:如果反映的这些问题能得到查实,可能将会发现这是一系列的、恶性的、连续性的底层百姓遭欺压、遭诬陷的典型案例,不但涉及到盘踞在农村的黑恶势力的猖狂无忌欺凌弱势群体,也许还会涉及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职务犯罪以及背后隐藏的保护伞等等更严重的问题,希望反映的这些问题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给这名遭难的村医一个绿色的维权通道,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以保障法律的尊严不受侵犯,底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法院判决结果李建民无罪

李建民上交财所的收据

检察院判决李建民没有*犯罪

孙常具报销清单

经法院确认的李建民的身份证

查询的孙长生的微机信息

法院出示没发现李建民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李建民要求查出诬陷人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今立不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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