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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足疗不付钱 还抢走面包车

时间:2016-04-03

 

  -彭城晚报讯(记者 姜莉萍 实习生 陈茹 通讯员 王妍 申颖)张某做足疗不仅不付钱,还抢走老板的面包车转手出售。他强行拔下出租车钥匙,酒后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如此,他还谎称自己能帮人购买残疾人车,骗取他人财物。一人同时触犯抢夺罪、危险驾驶罪和诈骗罪。近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昨日,泉山法院对外进行通报。   做足疗不付钱,抢走面包车   42岁的张某是本市人,曾有多次前科。曾因犯抢劫罪于1992年8月被徐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2年3月被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5月被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   去年7月17日下午,张某在经济开发区大黄山圆盘道北侧的一家足疗店做足疗。消费过后,他无钱付账。当工作人员向其索要足疗费时,他谎称向住在附近的朋友借钱。这时,正好足疗店老板有事外出,他便提出搭乘老板的面包车一同前往。   当老板驾驶面包车行驶至大黄山红绿灯东侧时下车办事,让张某在车上稍等两分钟。当老板离开后,张某强行将面包车开走,当晚他将面包车低价转售他人。   强行开走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去年8月29日晚7时许,张某酒后乘坐的哥董师傅的出租车到了泉山区大自然商务中心。到了目的地,的哥提出让其付钱,而他却称该出租车是黑车,得举报告发。当的哥和他理论时,他强行拔下出租车的钥匙,下了车。   的哥随后跟着下车,问张某要车钥匙。可他却说,因为是黑车,如果想要车必须到南三环去领车。两人在争执中,张某趁其不备,拉开主驾车门,坐上主驾位置,启动出租车准备离开。的哥跑到前方截停,男子往后倒车后掉头离开。行驶途中,他还将出租车的后车牌及车顶灯摘除丢弃。   当晚11时许,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睢宁县双沟镇104国道与252省道交叉路口南252省道处时,与另外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后被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送检,经鉴定,他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14.4mg/100ml。   诈骗他人财物   没有正式工作的张某有时不仅吃“霸王餐”,还骗取他人财物。去年7月下旬,他在开发区徐庄镇西侧的一家饭店吃饭。饭后,他以借用为名,将受害人张师傅的电动自行车骑走,然后低价出售。   8月27日下午,张某在泉山区侯山窝,虚构自己在停车场工作能帮助被害人刘师傅(残疾人)购买残疾车的事实,骗取对方一部手机、一辆“大阳”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电动三轮车价值6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非法占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危险驾驶罪、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并应予以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 雍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