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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时间:2022-03-30
今年4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3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邹祥凤到会讲话。 本次立法后评估分为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形成报告三个阶段。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视《条例》各项规定制度,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条例》更好地落实落地。评估内容包括《条例》实施的影响和效果,主要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内容的合法性、协调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等。《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的评估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评估工作委托南师大泰州学院(泰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具体实施。 邹祥凤指出,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实现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认识这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点,抓住评估关键内容,科学确定评估方法,注重引导公众参与,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高起点、高水平做好两部《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加强立法后评估的组织、配合、落实、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推进,确保评估工作规范开展、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