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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制度改革

时间:2021-08-05

日前,泰州市泰山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的经办人贾先生,在海陵区行政审批局领到一张载有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两处地址的营业执照。这是海陵区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颁发的首张“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的营业执照。

泰州市泰山起重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原托管于商务秘书公司内,现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租赁鼓楼北路一处营业用房用于经营。在此项改革前,该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虽均在海陵区,但分处两个不同的地址,必须办理两张营业执照,在进货、财务汇总、缴税等方面要做多份材料,后续还需办理税务、年报等两套手续,难以统一。改革后,公司只需在原有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租赁的实体经营地点,无需再办一张营业执照,简化登记材料、节约时间成本。

一直以来,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住所证明”都是市场主体便利化登记的一大“堵点”。为解决该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7月16日上午,海陵区行政审批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也成为泰州市第一个“政策落地”的市(区)。这是继今年该区推出取消利用住宅房办理营业执照一年有效期限制和“一照多址”改革后,又一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举措。

据了解,海陵开展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明确,市场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属于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管辖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实行分离登记。申请分离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标注“住所仅作为办事机构所在地、通信地址和文书送达地”。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市场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申请分离登记的市场主体住所实行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明住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登记申报信息表,不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公示,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传送到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审管衔接,监管无盲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