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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

时间:2021-06-18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自然年度有半年的差别。两个年度的不统一带来制度衔接上的矛盾,也让不少参保人员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为解决这一矛盾,我市对结算年度作出调整。
为确保结算年度调整平稳有序,将原2020年结算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延长半年作为过渡期,调整后的2020年结算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说,过渡期内,缴费金额不额外增加,待遇不降反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精神病门诊、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的年度封顶额度相应增加半年,原2020年结算年度未用完的额度暂不清零,可累计到今年下半年使用。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大病保险2021年下半年不另行收取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纳入报销范围。三、职工医保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年度缴费封顶金额过渡期内暂不增长(原来每年7月1日起增长5000元),仍为65604元。
此次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内相关待遇为临时性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结算年度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已参加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应于今年7月份到各市区经办机构窗口缴纳过渡期内参保费用。2022年起,缴费时间调整到每年1月份。